原标题:青海智慧法院建设简讯(第76期)-冲刺专题(7)- 院庭长静默式监管
【编者按】“群之所为则事必成,众之所举则业必胜”。本讯旨在分享、交流各地智慧法院建设经验与工作措施v2ray转clash订阅,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整体进步。
【本期导读】全面推进网上同步办案,是2019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推行网上同步办案的目标在于为实现案件有效监管和辅助法官提高办案质效创造条件。以推进应用拉动生成,实现应用和生成的相互促进。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主要包括推进静默式监管、合议庭网上阅卷及“左看右写”、文书智能编写等应用等。上期,刊发了西宁中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借助科技手段 应用办案和监管系统 加强静默式监管的通知》。本期刊发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制定的《院庭长静默式监管系统操作与方法的指引(试行)》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clash节点自动抓取,是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2018年clash节点自动抓取,省高级法院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院庭长审判管理与监督权力清单》《关于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启用网上办案系统“静默式”监管的通知》,以制度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的同时,对“静默式监管”作出要求。为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进案件静默式监管工作,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应有关法院建议,制定了《院庭长静默式监管系统操作与方法的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向本院院庭长推荐使用,并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培训辅导工作。
在2019年初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智慧法院建设提出“智管”的概念。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是“智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部门要集思广益,开拓创新,要特别注意主动听取院庭长、审判管理人员的应用需求和意见建议,聚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在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静默式监管智能化上有力作为,努力用现代科技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架桥修路,搭建便捷、高效的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平台。对于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静默式监管智能化的意见建议、工作思路等,请及时报告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clashon用法例句,以便组织论证后及时在工作平台上铺设,推广运行。
各级法院信息技术部门在贯彻本通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
静默式监管由“人脑+电脑”的方式进行。“人脑”方面,主要通过院庭长登录办案系统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案件在系统内进行监督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电脑”方面,主要通过系统对案件信息的自动抓取,智能化提请院庭长对相关案件进行监督,院庭长根据系统提请对案件办理提出监管意见或指令的方式进行。
院庭长通过登录办案系统查看分管部门或所负责部门案件电子卷宗、案件信息、庭审录音录像等的方式进行。
(一)查看电子卷宗。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确保实现对案件有效监管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监管过程中,需要判断是否根据办案进展同步生成了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生成的基本要求是:“办案过程中所有证据、材料实时在网上同步生成”。具体要求是:1.区分“外部材料”和“内部材料”制作: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证据等“外部材料”按时间节点规定同步扫描上传,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等“制式文书”和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合议笔录、裁判文书等 “内部材料”系统内同步制作并实时生成电子卷宗;2.对“同步”二字的时间节点标准是:(1)诉状、证据等“外部材料”,应随案在立案后二日内、开庭(听证)前三日内、开庭(听证)后三日内、结案前生成;(2)上述“内部材料”,应随案实时生成。执行案件应按照系统节点设置,区分“内部材料”和“外部材料”实时同步生成或扫描上传电子卷宗。提示:1.如电子卷宗中必要的“内部材料”缺失,可以查阅“详情”中的“文书信息”或“文书文件”,以判断是否存在制作了而未生成电子卷宗的情况,或者是否属于未制作文书的情形;2.对是否按案件办理进展同步生成了电子卷宗,可以结合“详情”信息及系统左侧的“办案流程”等综合判断。
(二)查看案件信息(包括文书信息)。监管过程中,同样需要判断是否根据办案进展同步录入了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对案件信息录入的基本要求是:“案件办理全程在系统内操作”。可以通过“详情”判断是否根据案件办理进展同步录入了节点信息和生成了文书。提示:1.对案件信息是否同步录入及全面录入,可以通过“详情”并结合系统左侧的“办案流程”和“卷宗目录”等综合判断;2.对文书是否同步生成,可以结合信息同步情况参考上条等综合判断;3.对于“法庭记录”是否是在庭审系统中记录生成,可以从“民事开庭”中判断,如记录纸为空白,说明不是在庭审系统中同步记录,是通过创建word后上传,相应在“文书信息”中可以见到“法庭记录”。
(三)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可通过“办案系统-首页面统计-案号-卷宗浏览-庭审视频”或庭审应用系统查看。
对案件流程的静默式监管主要由系统智能化进行,系属程序性监督的范畴。对案件流程中发生并需要院庭长监管的异常情况或可能需要给予关注的节点情况,系统会智能抓取后自动提请院庭长监管。办案系统中设置了对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节点的自动跟踪、记录与监管,系统会根据情形不同,分责任人、承办法官、庭长、院领导四个层级做自动提醒与预警,由院庭长根据系统提示向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做相应提醒或进行必要的处理。系统向院庭长的提醒与预警等,通过cocall或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获取手机短信提醒服务的前提是在办案系统中录入监管人的手机号码。目前,系统仅支持电信手机号)。
另外,省高级法院已经在办案系统部署并试运行了“审判风险防控系统”,该系统将对各类案件的171个节点进行静默式监管。目前,正在进行“法律规则”和“青海规定”的系统配置与测试。测试完成后,将同步在全省各级法院启用。
院庭长对“四大类案件”的静默式监管,通过“院庭长监管平台”进行。对“四大类案件”的监督,既包括实体性监督,又涵盖程序性监督。系统具有对部分“四大类”案件智能抓取并标记的功能,对不能智能抓取的,需要人工标记。目前,该平台尚未在中基层法院部署(下半年内完成部署)。院庭长目前可以通过向法官、合议庭明确对“四大类案件”的主动报告责任,参考上述第一项即“对负有监管职责案件的静默式监管”中的操作与方式,对“四大类案件”进行监管。
“案件质效数据平台”提供案件收结比、非正常审限案件、发改案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管理以及结案率等质效数据,可以为院庭长履行静默式监管职责和发现问题提供参考与线索。目前,该系统仅在省高级法院部署,并且仍在进一步研发和完善中。成熟后将在年内给各级法院部署。
备注:对院庭长静默式监管的机制以及方式方法和办案系统的设置与研发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中,需要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贯彻落实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省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处将根据各级法院的探索实践和改革的深入对本指引进行动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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