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Insurance)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度,远隔重洋clash和collision区别,,把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的手里必须经过长途运输,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经常有遭到损失的可能。特别是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往往因船舶遇到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触礁、失火、搁浅、机件损坏、战争等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失。
此外,货物在长途运输中,通常要经过多次的装卸、搬运、堆放、存储,在这些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损失。为了保证经济核算及时取得损失补偿,就有必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在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中clash和collision区别,保险费(Insurance)同货物成本(Cost)和运费(Freight)一样,成为国际贸易价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保险条件又是交易条件之一,是买卖双方缔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人员,有必要学习和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容。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货物以CIF贸易术语成交,那么在CIF术语下,卖方就有办理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义务。
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海上风险”又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又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下面分别说明。
在办理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前,先要了解一下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究竟会遇到怎样的风险。
浩瀚的大海变幻莫测、风急浪高,风险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装载在船上的货物随时都有遭受灭失或损坏的可能。
同时,货物在装船前要从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运进港口,再在港口经过储存、装卸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同样会遭受各种可能遇到的风险。
由于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国家政治制度不同,管制措施不同,也可能会出现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的风险。
这些风险都是造成货物和船舶损失的原因,而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就是把船舶在营运过程中,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风险作为其保障的范围。
海上风险(Maritime Perils)通常又被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而引起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上货物运输可能会遇到的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有:
恶劣气候通常也称暴风雨,一般是指海上飓风、大浪引起船舶颠簸、倾斜,造成船舶的船体破裂、机器设备的损坏,以及船上货物碰损破碎、混杂、包装破裂或是被水浸湿、冲走等。
船舶被雷电击中,船体可能破裂致使海水进人船舱,造成货物损失。如雷电击中桅杆造成倒塌而压坏船舱,致使海水进入,同样会浸泡货物,造成损失。
船舶和货物遭受海啸,致使其损害或灭失。海啸发生时,海面水位剧烈涨落,破坏力很大,尤其是袭击某一港口时,会使船舶互相碰撞,船只沉没,移至把船舶冲向海滩,发生搁浅。
地震可造成船、货的直接损失或由此引起火灾、爆炸、淹没等损失。陆上地震可能影响停泊在港门装卸货物的船舶,海上的地震可引起海啸,影响潮汐和海流,危及航行。
洪水是指偶然、意外的大量降水,在短时间内汇集而形成特大径流,包括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暴雨积水等,使船舶及货物受浸泡、被冲散或冲毁等。
火山爆发是指由于强烈的火山活动,喷发出固体、液体以及有毒气体,造成船、货损失。海底的火山爆发也会引起海啸,导致航行中的船舶及所载的货物受损。
比如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和海水、湖水、河水进人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储存处所等。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上货物运输可能会遇到的意外事故有:
船舶搁浅是指由于意外的原因使船体与海中礁石、海岸或其他障碍物,如沉船、木桩、渔栅发生接触,使其处于失去进退自由的状态,而且持续一段时间。
触礁是指船舶擦过水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而仍能继续前进的一种状态,它与搁浅的区别之处在于,触礁是船舶在接触水中障碍物后,仍能继续前进,而搁浅则不能。
沉没是指船体的全部已经浸人水面以下,失去继续航行能力的一种状态,或虽未构成船体全部沉没,但已经大大超过船舶规定的吃水标准,使应浮于水面的部分浸入水中,已无法继续航行。如船体虽有一部分进入水中,但仍有航行能力,则不能视为沉没。
碰撞是指船舶在航行中与其他可航行的物体发生猛烈接触,或船舶与任何漂浮物体、航行物体、浮冰、沉船残骸,以及港口、码头、河堤等建筑物的接触。换言之,碰撞就是指船舶与船舶或非船舶的其他物体的触撞。
火灾是指由于意外、偶然发生的燃烧失去控制,蔓延扩大而造成的船、货的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火灾是最严重的风险之一,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雷击电闪起火;爆炸引起火灾;船长或船员因过失导致火灾;因货物本身特性,在外界气候、温度等影响下引起的自燃;海难后的船舶,在修理时因工人操作不当如电焊的火花引起的火灾;还有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
爆炸是指物体内部急剧的分解或燃烧,进发出大量气体和热力,致使物体本身及周围其他物体遭受强烈破坏的现象。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爆炸的原因有:船舶锅炉爆炸或货物因气候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等。
失踪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失去联络超过期限的一种情况。各个国家都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制定了一定期限为“合理期限”。我国制定的合理期限为两个月。
倾覆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船身翻倒或倾斜,处于非正常的、非经施救或救助就不能继续航行的状态。随后船体的倾覆,船上的货物可能混杂、相互碰撞,或掉落水中造成损失。
投弃也称抛货,是指当船舶与承载的货物均处于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船长为了保全船舶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故意将船上的部分货物或设备投弃海中所造成的损失。
这是指船长或船员背着船东或货主故意损害船东或货主利益的一种非法行为,船长或船员的不法行为也是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项风险clash和collision区别,。船长和船员的恶意行为主要表现在:故意弃船、纵火烧船或凿沉船舶;故意违反航行规则,导致船舶遭受处罚;与敌对方交易、走私或冲越封锁线,以致船货被扣押或没收;欺诈出售或私自抵押船舶和货物等。
以上列举的是一些海上运输货物可能遇到的“海上风险”。海上货物运输遇到以上任何一种风险,都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因此办理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就是对运输途中遭受保单承保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它可以承保其中的一种或数种风险。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属于“海上风险”,那么“外来风险”又包括哪些风险呢?且听下文分解。
海上货物运输可能遇到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下面详细介绍“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所谓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等属于必然发生的损失,不属于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
偷窃是指整件货物或包装货物的一部分被人暗中窃取造成的损失。偷窃不包括公开的劫夺。
提不到货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不明原因被遗失,造成货物未能抵达目的地,或运抵目的地时发现整件短少,没能交付给收货人的损失。
短量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货物剑达目的地时,发生的包装内货物数量短少或散装货物重量短缺。
渗漏是指盛在容器中的流质或半流质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造成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浸泡的货物,如酱菜等,因液体渗漏而引起货物变质、霉烂等损失。
破碎主要是指易碎物品在运输途中因搬运、装卸不慎,以及受到震动、颠簸、碰撞、受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破碎或破裂。
受潮受热是指由于气温变化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而使船舱内水汽凝结,造成舱内货物受潮、发热而致霉烂等损失。
串味是指货物受其他带异味的物质影响失去原味,丧失了其原有的用途和价值。例如,茶叶和樟脑丸放在一起,发生串味,使茶叶失去饮用价值。
玷污是指货物同其他物质接触而受污染,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而造成损失。
钩损是指袋装、捆装的货物,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使用手钩、吊钩操作不当而致货物的损失。
生锈是指金属或金属制品的一种氧化过程。海运货物在装载时无生锈现象,但经过海上运输,货物生锈了,造成损失。
碰损是指金属或金属制品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颠簸、碰撞、受压而造成凹瘪、变形的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本原因导致的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往往是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导致的风险。
战争风险是指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抓捕、拘留、禁止及各种战争武器所引起的货物损失。
罢工风险是指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拒收凤险是指山于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所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述“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属于“外来风险”,那么“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又包括哪些风险呢?且听下文分解。
以上列举的是一些海上运输货物可能遇到的“外来风险”。海上货物运输遇到以上任何一种风险,都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因此办理海上运输货物的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clashofclans12本阵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就是对运输途中遭受保单承保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它可以承保其中的一种或数种风险。